不动产权证丢失可以补办,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权证补办需要一些时间,因此发现遗失要及时补办,否则无法对房子进行出售、出租等处理。
不动产权证丢失补办流程
1、备件申请,首先提出补办的申请,档案处核对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遗失的证明。
2、备案查档,产权人要到房屋所在的房地产局的原产权证发证机关申请内部查册,缴纳查册费后,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开具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册核对。
3、登报声明,房屋产权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去国土局官网发布公告声明,声明是为了表示:原房产证作废。公告满足你所地在要求的日期后,就可以申请办理新证。
4、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等到公告声明见报后,房屋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书写的遗失具结报告测绘图、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5、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只要是不动产登记中心认为房屋产权人符合颁发新证条件的话,那么就会给你发送受理通知单。接下来,房屋产权人就可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来领取新证就可以了。
1、先刊登遗失(灭失)声明公告产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审窗口申请刊登遗失(灭失)声明公告。
(注:刊登遗失公告免费办理)
2、办理遗失补证业务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后,产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刊登的遗失(灭失)声明,申请办理补证业务。
若您同一不动产发放多本证书,但未全部遗失,请将未遗失的证书一并携带办理。
3、领取新证申请补证2个工作日后,便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业务受理单(原件)领取新证。(注:证书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