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自留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村委会没有权利收回村民的自留地。但是如果自留地属于闲置、荒芜耕地且两年以上未使用,村里可以收回该土地,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因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村委会才有可能收回农民的自留地。
村委会没有权利收回村民的自留地的,他们这样做是不符合国家土地法的规定的。国家《土地管理法》中规定:
1、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4、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