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无籍房”权利人向“无籍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登记申请,由市“无籍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相关手续加盖市解决“无籍房”领导小组公章,予以确认不动产权属,经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1、首先,申办人需要提供购买房产时的买卖合同及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拆迁补偿协议书等;
2、申办人可以凭借本人或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自身有效的居住权;
3、申办人需要提供基本土地使用权证明,如土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明等;
4、申办人还需提供建筑物抵押权证明,如房屋抵押权证明等;
5、申办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以证明房屋系本人拥有;
6、如果申办人可以提供房屋的实际照片,也可以帮助办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