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考生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优先录取(已加分者除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所有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
(2)计算机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考生进行录取,排序在前的考生志愿处理完之后,才会处理下一个考生的志愿。录取顺序是从考生的第一志愿至第八志愿依次检索,直到被符合条件的志愿学校录取,该考生被录取或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时才转向处理下一个考生操作。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规定,中考志愿填报的录取原则如下:
1. 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2. 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直到招生计划满额为止。
3. 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与第二志愿学校在录取时出现重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校。
4. 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在录取时无法录取到,则逐一考虑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及其它志愿学校。
5. 若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学校在录取时均无法录取到,则按照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直到调剂计划完成为止。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中考录取规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当年的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