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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联系与区别(经济法和民法的联系)

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联系与区别(经济法和民法的联系)

更新时间:2025-08-01 08:32:53

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联系与区别

1、两者调整对象不同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

(2)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两者调整方式不同

(1)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地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自己意志设定其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的干涉。商法的主体是商事惯例,但在现代社会中,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其中也渗入了一些公法因素,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在逐渐增加。

(2)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既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因此,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

联系与区别如下: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包括宏观经济法、微观经济法、财政法等;而民商法则是以调整民事关系和商事活动为主要目的的法律。

联系方面,经济法和民商法都是与经济活动相关联的法律。在实践中,它们之间有很多交叉点,例如企业法律问题、合同纠纷等,这些问题既属于民商法范畴,也关涉到经济法的规范。此外,经济发展状况对民商法的制定和完善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区别方面,经济法重点在于对国家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管和调节,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而民商法则着眼于对民事和商业关系进行规范和保护。此外,从适用范围来看,经济法的对象主要是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而民商法的对象则是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民事和商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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