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地十八省大致是清代时汉族的主要居住区,包括:江苏(包括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包括重庆)、福建(包括台湾)、广东(包括海南、香港、九龙、新界)、广西、云南、贵州、直隶(包括北京、天津两市,河北中、南部地区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包括宁夏)。
汉地十八省,指清朝将明朝统治区中的十五个承宣布政使司中的湖广分为湖南、湖北,南直隶(先改名为江南)分为安徽、江苏,从陕西中分出甘肃,所设置的18个省份。
这十八个省份维持晚明原有的政治制度,而不同于满人占领的关外三将军辖区及新疆、内外蒙古、青海、西藏等其它地区。十八省与其它地区的界限主要是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