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财务审核人员或者财务主管的职务。出纳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公司的现金管理、收支记录和银行交易等工作,涉及到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出纳人员需要保持客观、公正以及熟悉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政策,确保财务交易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而财务审核人员或者财务主管的职责则涉及到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全面审计和监督,需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受到其他职务的影响。
因此,出纳人员不应该兼任财务审核人员或财务主管的职务,以免出现利益冲突和财务不端行为。
会计兼职出纳违背了会计法。根据《会计法》的限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花费、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原由如下:
1.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又管复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
2.一个会计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干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掩盖自己的做法,所以予以禁止。
3.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花费、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钱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监守自盗,所以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