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在民事判决执行期间发现该判决是错案,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申诉的范围包括: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当事人认为审判组织的审理活动可能有违法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提出申诉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原审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决书;
3.证据材料;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如果执行人员发现原判决存在错误,他们可以暂停案件的执行。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法官可以进行判决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审或再审。此外,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判决结果有误且超过了上诉期限,他们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请求法院中止执行的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执行法官在执行时发现判决有误并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进行再审的,也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总的来说,一旦在执行期间发现原判决有误,法院有多种程序和方法可以进行纠正,以确保法律公正和公平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