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分为: 采访权(隐性采访包括偷拍偷录和涉入式采访、拒绝采访 )
报道权:报道权是指新闻工作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自己获取的新闻、材料和数据,经过写作编辑后利用新闻传播媒介公开传播的权利。
(采来能报、采来不能报、采来过后报)
舆论监督权(批评权、评论权)优待权(交通、通讯方面)
人身权:人身权是指公民依法所享有的涉及其生存和发展空间安全的自由度。
著作权:新闻工作者的新闻作品享有著作权,这些作品不管发表与否均受保护。新闻工作者对新闻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物质权利两方面。
精神权利是指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物质权利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