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化学污染物限量》。
这个标准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发布的,用来规定食品中亚硝酸盐的限量标准。
该标准的制定是针对国内目前存在的亚硝酸盐滥用问题,建立起对食品安全的保障。
根据这个标准,不同种类的食品中亚硝酸盐的限量也不一样,以保障食品的安全性。
此外,GB 5749-2006《饮用水卫生标准》中也对饮用水中亚硝酸盐的限量做了规定。
法律分析:
国家强制性标准中规定,乳制品中亚硝酸盐含量不得高于0.
2mg/ kg 。国家规定肉制品中亚硝酸盐的残留量不得超过0.03g/ kg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