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只要行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
两者加起来就是犯罪,犯法
1.有威胁的行为,主要是行为上,言语上的一些行为动作达到胁迫的程度。
2.被威胁的人是该行为不是出于自愿,也就是是被迫的,不是真实意志。
3.暴力胁迫的行为与被胁迫做出的犯罪行为有直接关系,也就是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