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山坡地10元/㎡;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山坡地8元/㎡;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山坡地6元/㎡;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山坡地5元/㎡;
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山坡地16元/㎡;
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
黑龙江省的补偿标准是:使用期为1年的,按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10%给予补偿;使用期为2年的,按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20%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