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府的政策,下岗工人退休暂行规定是指下岗工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申请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根据个人的工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下岗工人可以获得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双重待遇。
此外,政府还提供一系列的退休福利和补贴,以帮助下岗工人过上稳定的退休生活。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下岗工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104 号),下岗工人退休规定如下:
1. 退休年龄: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工人应予退休。
2. 特殊工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工人应予退休。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予退休。
4. 因工致残: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予退休。
此外,对于下岗工人,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退休政策,如提前退休、社保补贴等。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年份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