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28年》的规定,2023年财务档案的保管年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和30年。具体规定如下:
1.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为30年;
2. 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为10年(其中年度报告为30年);
3. 其他会计资料中,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的保管期限为10年;
4.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处理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的。在保管期满后,财务档案需要销毁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