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的材料:
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
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 。
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原来的户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