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期满后,是否可以取消限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限高是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如果经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而申请执行人又不能提供新的财产线索,案件只能暂时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称为“终本”。
《强制执行法草案》第83条第八项规定,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日起满五年且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包括限高、失信、限制乘坐高铁、冻结查封账户等全部强制执行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具体的执行情况可能会因地区、政策、法院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机构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