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大范畴是全面认识事物的基本范畴。而五大范畴指的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七大范畴:
1.现象与本质。抓根本,挖根源,做重点。
2.需要与可能。主观与客观的一致。
3.偶然与必然。预测事物的发展规律。
4.原因与结果。事件都是条件,辨清充要件和必要件。
5.局部和全局。一个点就是一个面,一个面也是一个点。点发生别把事情严重化,面发生别把事情简单化。
6.目标与手段。想法都是方法。
7.认知与实践。认识的广度,深度,精度决定行动的方略,策略,攻略。
五大范畴:
一、内容和形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二、现象和本质: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三、原因和结果: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四、可能性和现实性: 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五、偶然性和必然性: 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