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回家过年补贴申领条件如下:
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春节期间(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留杭,需为非浙江户籍务工人员,要求在杭缴纳社保(以2021年12月31日数据为准)。
补助标准为: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发放“杭州电子消费券”。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说明,包括:
1月11日后对2021年12月社保进行补缴的职工不在补助范围内。
无在杭社保记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由工伤参保项目总包单位为其申报,总包单位须符合申报主体条件。
在劳务派遣企业(经人社局认定)缴纳社保的员工,可由派遣企业或实际用人单位为其申报,申报单位须符合申报主体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关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通知和公告,了解最新的申领条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