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式回购是指借方在向贷方借款时,将一定价值的资产作为质押物提供给贷方作为担保。借方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利息,并在约定的时间到期时,以预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质押物。质押式回购主要用于金融市场中的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
有区别,区别在于,相比之下,普通的回购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借方向贷方出售资产,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日期以预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该资产。普通的回购通常是以现金或债券作为资产的交易对象。
质押式回购和普通的回购的区别在于担保物的性质和交易对象。质押式回购需要提供质押物作为担保,而普通的回购则不需要。此外,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对象可以是多种类型的资产,而普通的回购通常是现金或债券。
质押式回购是指交易双方以债券为质押品,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购回或卖出债券的交易行为。
与普通回购不同的是,质押式回购的质押品是债券,而普通回购的质押品可以是商品、证券等。此外,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双方在交易期间可以更换质押品,而普通回购则需要在交易期间保持质押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