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山东淄博市空置房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是从2019年开始实行的。根据规定,空置房的业主需按照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最低不少于每月30元。此举旨在推动空置房源的租赁和利用,促进城市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城市经济的发展。
山东省淄博市关于空置房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是根据2022年山东省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贯彻<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条款执行的,该标准于2022年起生效。
根据此通知第四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费标准按最高不超过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60%执行。
对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房屋空置期间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减收手续,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减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更多关于淄博市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和相关政策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住建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