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三姐唱的歌属于客家山歌。
她是流传在我国南部的民间传说形象,因其“擅于唱歌”而在民间被视为“歌仙”。传说中的刘三姐是唐中宗年间人,最早记载刘三姐的文字为宋人王象之,从南宋到明朝,其修行故事仅见于方志,而到了清朝,方志和笔记都收录了刘三姐传说,并添加了唱歌情节,与此同时还有文人笔记中关于岭南歌俗和山歌歌词的介绍。清道光八年《庆远府志》记载 :“刘三姐, 唐代下枧河壮女, 生性善歌, 常引歌会友, 咏叹世间炎凉, 深得乡民拥戴, 传为山歌始祖”。
由此可证明,刘三姐正是客家山歌的鼻祖。其实,关于刘三姐究竟为何地人,其行迹究竟如何,说法不一,也有的地方称之为“刘三妹”,但无论何种称呼,都无法颠覆其传承儒家文化和民间歌谣的文化典范作用。
刘三姐唱的歌是属于“彩调”,原名“调子”或“采茶”,流行于广西地区。在当地民间歌舞基础上形成,已有近两百年的历史,1955年定名为“彩调”。其表演自由活泼,富于生活气息。最为著名的剧目是《刘三姐》。
彩调俗称调子、彩调剧、彩灯、哪嗬嗨等,广西地方传统戏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彩调属灯戏系统,源于桂林地区农村歌舞、说唱衍化而成的“对子调”。起源于广西北部农村,流传甚广,名称不一。桂林叫“彩调”,柳州、河池地区和梧州部分县叫“调子戏”,平乐、荔浦一带叫“彩调”“采茶戏”、“彩灯”,左、右江的宁明、百色等地叫“大采茶”、“嗬嗨戏”等,1955年以后统称为“彩调剧”。彩调剧目多以劳动、爱情、家庭生活等为主题,有大量的口传和手抄本在民间流传。表演时采用桂柳方言,以小生、小旦、小丑(三小)等载歌载舞的表现形式为主,其中丑角和旦角的步法、转身、亮相、扇花、手花富有特色,其中尤以步法最为突出。
2006年,彩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是Ⅳ-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