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调查事故现场。调査时要确保对救护者、伤病员或其他人无任何危险,迅速使伤病员脱离危险场所,尽快到达安全区域等待专业人员进行救援。
第二、初步检伤病员,判断其神志、气管、呼吸循环是否有问题。必要时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和监护,使伤病员保持呼吸道通畅,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体克,包扎伤口,固定、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第三、呼救。应请人去呼叫救护车,救护者可继续施救,一直要坚持到救护人员或其他施救者到达现场接替为止。此时还应反映伤病员的伤病情和简单的救治过程。
第四、如果没有发现危及伤病员的体征,可作第二次检查,以免遗漏其他的损伤和病变,这样有利于现场施行必要的急救和稳定病情,降低并发症和伤残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