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十不准
1、不准任何人随意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秘密;
2、不准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途径非法知悉秘密;
3、不准擅自复印、翻拍、摘抄、留存涉密信息,不得买卖、转送或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4、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携带秘密载体游览、参观、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5、不准将涉密计算机、 U 盘、移动硬盘、光盘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网络;
6、不准在非涉密机上处理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7、不准在处理文件时擅自变更国家秘密,不准在处理非密件时擅自引用涉密内容及文号;
8、不准在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络和普通快递中传递秘密;
9、不准使用未加保密装置的传真机传递涉密文件资料与信息;
10、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带出办公室或家中处理涉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