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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原文(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全文)

关于印发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原文(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全文)

更新时间:2025-09-20 23:06:23

关于印发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原文

第二十六条 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第二十六条 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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