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保护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定:有堤防的河道,为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八米至十五米范围内;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八米至二十五米范围内;防洪防潮海堤,为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每侧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
河道管理范围为:有堤防段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10米的护堤地;无堤防段为河岸线外10米。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外延200米区域。
其他河道管理范围为:有堤防段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米的护堤地;无堤防段为河岸线外5米。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外延50米区域。河道具体管理范围,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