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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堤保护范围和规定(河道管理范围以及保护范围规定)

河堤保护范围和规定(河道管理范围以及保护范围规定)

更新时间:2025-09-22 19:15:58

河堤保护范围和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1.围垦和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防护林除外)和高秆作物或擅自种植。

3.堆放或倾倒垃圾、渣土、砖石、瓦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阻碍行洪的物体;

4.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通信照明、界桩和标示牌(公示牌)等设施;

5.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二)在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报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一)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大沽河、小沽河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10米,其他河道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5米。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保护范围:大沽河、小沽河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50米范围,其他河道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30米范围。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建设房屋、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2.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和树木,设置行洪障碍物;3.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禽畜;4.开挖窖井、垦堤种植;5.倾倒、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垃圾。

(三)在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养殖池、采砂、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和设施安全的活动。

法律依据:《关于河库(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通告》规定:

一、河道

(一)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大沽河、小沽河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10米,其他河道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5米。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保护范围:大沽河、小沽河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50米范围,其他河道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30米范围。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建设房屋、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2.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和树木,设置行洪障碍物;3.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禽畜;4.开挖窖井、垦堤种植;5.倾倒、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垃圾。

(三)在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养殖池、采砂、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和设施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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