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房变更户主需要同住人同意。因为公房的变更必须考虑到所有住户的利益,而同住人的意见和同意是保障变更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因素。
此外,如果变更户主时未经同意,会给原住户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纠纷,更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公房变更户主需要充分考虑住户的意见和利益,通过协商和征求同意的方式来达成共识,以确保变更的顺利实施和公正合法。
需要,公有住房户主变更需要承租人和同住人都同意才可以。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承租人。但是,变更分为两种情况:
变更给第三人,需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变更给共同居住人,需满足条件,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新的承租人必须是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