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维修大全>综合>

两汉刺史制度的异同(后汉刺史和太守什么区别)

两汉刺史制度的异同(后汉刺史和太守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25-09-25 23:50:32

两汉刺史制度的异同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两汉时期的监察制度制度:

监察制度——刺史制度:在汉武帝时实行的监察制度,全国分为13州,每州派一名刺史进行监察,没有固定的治所,级别不高,但巡察时代表中央,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监察制度的职权是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官吏。

到了东汉时监察权得到进一步加强,定期巡行郡国,检阅刑狱,考察官吏政绩,年终上奏皇帝,有固定的治所,开始掌握军队。东汉末年改为“州牧”,成为州的最高长官。是为了加强对地方控制的监察制度。

两汉时期监察制度的评价: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于西周,形成于秦朝,确立于西汉。监察制度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借鉴。

不过,封建的监察机构本身是官僚机构的组成部分,它不可能根除官僚主义的种种恶习,也不可能摆脱官僚制度弊病的制约,从而导致监察部门的腐败,这是必然。(消极影响)中国古代社会监察制度的演变秦: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

西汉武帝时,在各州均设置刺史,刺史没有固定的治所,官阶低于郡守,但其巡察时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权力很大。

东汉初期,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刺史变为州一级的的地方长官,地位高于郡守。

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后来逐步形成割据势力,后患无穷。

更多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