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ml护肤品只能办理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根据民航公告〔2016〕6号关于发布《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第二条:
1、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体物品应该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超出部分应作为行李托运。
2、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自用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途自用化妆品盛放在单体容积不允许超过100ml的容器内,并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
3、旅客乘坐飞机办理化妆品行李托运,只要不是易燃易爆化妆品,没有体积限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