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不低于594元/月、5897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91元、246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8892元/年、6240元/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75元/月。
《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不低于594元/月、5897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91元、246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8892元/年、6240元/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7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