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二级航道,通航净高不小于10米,通航净宽不小于45米。
对接长三角航道通航标准,统筹省内航道条件和运输需求,合理确定跨河桥梁通航净高,对纳入省干线航道网规划的航道(不含一级航道),按不小于7米(通航净宽范围内)控制,其中,江淮运河、合裕线跨河桥梁通航净高按不小于10米控制,淮河干线跨河桥梁通航净高按不小于10米控制(蚌埠闸至红山头段按不小于8米控制);对未纳入省干线航道网规划的其他通航河流,通航标准按五级或五级以下技术等级进行管理。
为二级航道,通航净高不小于10米,通航净宽不小于45米。
对接长三角航道通航标准,统筹省内航道条件和运输需求,合理确定跨河桥梁通航净高,对纳入省干线航道网规划的航道(不含一级航道),按不小于7米(通航净宽范围内)控制,其中,江淮运河、合裕线跨河桥梁通航净高按不小于10米控制,淮河干线跨河桥梁通航净高按不小于10米控制(蚌埠闸至红山头段按不小于8米控制);对未纳入省干线航道网规划的其他通航河流,通航标准按五级或五级以下技术等级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