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列支标准是: 按发生额外的60%与收入的千分之五相比较,取最小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其他的发生额与此数的差额属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是指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促进业务往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加强客户关系所发生的合理开支,并提供与业务活动有关的证明材料。
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应当以符合实际需要的原则为基础,扣除比例不超过相关收入的5%,同时应当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审批程序和标准执行,避免出现虚报或者超标的情况。

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列支标准是: 按发生额外的60%与收入的千分之五相比较,取最小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其他的发生额与此数的差额属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是指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促进业务往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加强客户关系所发生的合理开支,并提供与业务活动有关的证明材料。
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应当以符合实际需要的原则为基础,扣除比例不超过相关收入的5%,同时应当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审批程序和标准执行,避免出现虚报或者超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