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追缴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单位限期缴纳,追缴的时间不受限制。即使单位未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已经过了一段时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然有权要求单位追缴欠款,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享受到应有的住房公积金待遇,无论追缴时间多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有权要求单位进行追缴,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单位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追缴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录用职工后,应当在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有文件表明住房公积金的追缴最长可以从1999年以后追缴,至今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