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和员工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时效为5年。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离职后发现企业未足额缴纳公积金,可以在5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支付公积金的差额。但是,仅限于员工已缴纳部分的追缴,未缴纳部分的追缴时间不在此限制范围之内。
企业和员工应该严格遵守公积金缴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明确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可追缴,追诉期为三年。 职工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按照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超过三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