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异地可以办理慢病申请。根据我国相关政策,城镇职工(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已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并登记备案后,符合申办门诊慢性病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门诊慢性病。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选择异地安置就诊医院中的一家医院,作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并准备一份反映相关病情的住院病历。
2. 申报时需递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和住院病历,由经办人员提交地区人社局专家组审核。
3. 审批后通知申请人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4. 门诊慢性病登记有效时间为登记日期至当年度12月31日终止。如果病情需要继续办理的,需重新填报申请单并在每年元旦后重新登记备案;如果增加病种,需提供材料重新审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办理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