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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的申报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办理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的申报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5-09-30 19:53:26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的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如企业符合前第1~4项条件,又同时拥有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无需参与评分环节,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01

在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会计健全的居民企业,实行会计征收,能够准确收取研发费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02

员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03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和淘汰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2015〕119)不适用税前加扣政策的行业。

04

上一会计年度和当年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欺诈、严重科研失信,上一会计年度和当年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05

根据中小企业科技评价指标,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低于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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