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是作为借款人的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连带担保人可以获得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如果债权人未就债务向主债务人采取追索行为或者在诉讼时未将担保人列为被告,导致担保人的担保权利受到侵害,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此外,当债务已经履行、债务不存在或者债务继续履行存在不可能性,连带担保人也可以获得免责。
连带担保人是指在借贷合同中,除了借款人外另外一人担保该合同的履行。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连带担保人需承担债务返还责任。但是在特定情况下,连带担保人可以免责,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延期债务履行,未经过连带担保人同意等。因此,连带担保人在担保时需明确了解相关免责规定,以避免因追究责任而产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