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
一、城市规划监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监察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城市公用事业监察
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
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城市园林绿化监察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
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伐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六、城市建筑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建筑活动进行监察。
七、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事实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