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下列情况下,企业应当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一是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的组合)的承诺。
二是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按照收入会计准则第九条第二款: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除非该活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
履约义务这个词很抽象,你就把他理解为你要向客户卖什么?是某个具体的商品还是某个具体的服务。这些商品或者服务最有可能已经在合同条款中非常清晰地列明,白纸黑字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