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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消防器材配置标准(住宅小区消防设备配置标准)

楼房消防器材配置标准(住宅小区消防设备配置标准)

更新时间:2025-10-19 12:25:22

楼房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1)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非施工层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

(2)材料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

(3)施工办公室、水泥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

(4)木制作场: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器不少于2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楼房消防器材配置标准如下:

1. 建筑高度在 18 米(包括)以下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等器材。

2. 建筑高度在 18 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除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外,还需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防水池、室外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应设置消防水泵房、水泵等水源设施。

3. 建筑高度在 18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防水池、室外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数量和布置位置还需根据建筑类型、使用性质、占地面积、楼层数等具体情况进行规划和设计。配置不得少于规定的标准,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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