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定积分对象:新居民子女,即当年适龄入学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没有房产且不具有瓯海区户籍。
准备必备条件: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含电子版)或居住登记,并且至少有一方在瓯海区在岗工作。
获取积分: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通过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应用,选择“瓯海区”,再申请获取积分。同时,也可到居住地镇街新居民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咨询、办理积分查询、积分复核等事项。
填写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入学报名工作,填写一方的积分,谁的积分高就用谁的。
积分标准及排序原则:积分标准参照《瓯海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包括证书、荣誉等。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省级共性分高低进行排名;省级共性分再次相同的,根据共性分中“居住时间”指标项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居住时间”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其他注意事项:填报学校时,需参照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关于接纳符合条件新市民子女的公办学校的附件,选报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同时,需结合实际填报1个全员积分入学志愿、1个高积分优先统筹志愿。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则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年份有所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