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改名字,因末满十八周岁,由父母书面申请,到当地派出所说明原因,户籍民警同意,所长签字,再到分局主管户籍的领导批评,然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由户籍民警把小孩更改好的名字填在曾用名一样,并加盖户籍专用章,这样名字就更改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