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对中国法治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五院四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一组在法学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地位的高校。具体来说:
五院:
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
四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原北京大学法律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武汉大学法学院(原武汉大学法律系)
吉林大学法学院(原吉林大学法学系)
这些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占据着不可撼动的地位,对中国法制发展与法治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在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这些学校报考人数较多,是人文社科领域的名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