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年前的刑事案件不会追究,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就是说,经过二十年以后,仍然需要对情节特别恶劣,罪恶重大,不追究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同意,可以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可以明确回答:20年前的案子立案没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已过最长追诉时效,不予追究。特殊情况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需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