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个一律
对未经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或达不到审批要求的产生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对现有涉危企业选址、相关防护距离达不到防护要求的,一律停产并尽快落实搬迁;
对危险废物防治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
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对危险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从严处罚;
对无经营资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
对存在问题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闭或转产;
对发生重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