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甲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其与可燃气体储罐的距离因储存容量的不同而不同,按如下对应:储罐容量小于5千立,5千到1万立,1万到5万立,5万立到10万立,距离分别是12,15,20,2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