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巩固全县造林绿化成果,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和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县封山禁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牧范围
山区:封禁范围为秦岭保护区全域(不含建设管控地带);
岭区(秦岭一般保护区):封禁范围为所有林地、宜林沟坡以及道路绿化林带;
川道区(部分区域为建设管控地带):封禁范围为实施生态建设工程的区域和道路绿化林带;
塬区(含八里塬,非秦岭保护区):封禁范围为白鹿原坡、鲸鱼沟全域,塬区道路绿化林带和其他林地区域。
二、封山禁牧期限
2021年3月1日-2025年2月28日。
三、封山禁牧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二)损毁、擅自移动封山禁牧界桩、围栏和标牌;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