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应当具备强制性、普遍性和基础性。
(1)强制性,义务教育教学计划不是普通的教学计划,它是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保障,其制定的依据是义务教育法,体现了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因此,具有强制性。
(2)普遍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适用范围要比普通的课程计划宽得多,它规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等,是针对全国绝大多数学校、绝大部分地区和绝大部分学生的,既不过高也不过低。
(3)基础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作用就在于充分保证为学生的各种素质全面和谐地发展打下好基础。课程门类要齐全,不能重此轻彼,各门课程的课时比重要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