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企业购入材料和商品,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如果购入的材料、商品和有关的发票账单同时收到时,应计入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科目。
如果购入材料、商品,先收到有关的发票账单的,应计入在途物资科目,待材料和商品到达验收入库时,再转入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科目。
购入材料商品先到达入库,但尚未收到有关的发票账单的,暂时不做计处理;到月末仍然未收到有关发票账单时,应按估计买价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金额冲销暂估入账。
暂估入账指的是企业购买商品,商品已经验收入库,但是企业还没有收到发票,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暂估入库只出现在已经验收入库的商品,但是月末没有收到发票的情况下。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款。成本是不可以暂估的,需要根据实际发生数入账。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暂估款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暂估款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