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年!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第一次是在周显王十三年(公元前356年)实行的。主要内容是:编定户籍,实行“连坐”法;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军功爵;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奖励耕织。在第一次变法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周显王十九年(公元前350年),秦迁都咸阳,卫鞅实行第二次变法。这是前次变法的继续,着重于新制度的建设,其政策有:1、推行县制。全国统一规划,合并乡邑为县,共设立31县(一说41县),县设令、丞,由国君直接任免。
2、废井田,开阡陌。废除“井田制”,鼓励开辟荒地,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买卖土地,按照土地多寡征收赋税。
3、统一度量衡,即“平斗桶、权衡、丈尺”,方便交换与税收。
4、焚诗书、禁游说。
5、制定秦律。
商鞅变法持续了十八年。
1、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
2、商鞅自卫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
3、于是,便任他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
4、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集权国家。